各学院及附属医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河南理工大学章程》(豫教政法〔2019〕421号)《河南理工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校字〔2020〕22号)《河南理工大学学术委员会组成和委员选举办法》文件精神,为有序开展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请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进行院学术委员会换届,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初步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完善现代大学制度,落实教授治学、学术自主原则,强化专家教授在学术工作中的主导地位为目标,更好服务于学校“双一流”创建和国内一流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发展大局。
二、学院换届选举工作机构
学院成立学院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选举方案制定、候选人资格审查、选举过程监督、选举结果报备等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院长、副院长、上届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各系、学科和平台负责人等组成。
三、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资格
1.拥护党的领导,学风端正,治学严谨,无违反法律、法规、学术诚信等“不良记录”。
2.学术委员会主任须由正高级职称人员担任,其它委员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职称,且在学科、专业领域具有公认的学术成果和良好的学术声誉。
3.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教师,受到教师拥护,关心学院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胜任学术委员会相关工作。
4.身体健康,能够履行学术委员会委员职责,应在法定退休年龄前(1968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能任满一届(本届四年),优先推荐45岁以下的专任教师。
四、学院学术委员会换届程序及优化调整
1.学院学术委员会构成
学院学术委员会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非院领导人员不低于1/2。学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学术委员会秘书由学术委员会选聘。
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中,上一届学术委员会委员继续连任的人数不应超过委员总数的2/3,且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2.提名候选人
学院根据发展需要,提出学院学术委员会组成人数,经基层民主推荐,学院研究后确定候选人,候选人数不得少于应选委员的1.2倍。
3.委员选举
经全体教师大会选举,获得过半数票数的委员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委员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委员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上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不低于1.2倍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
4.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结果经学院审定后,确定拟当选委员名单。
5.学院对院学术委员会拟当选委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新一届学院学术委员会选举结果向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报备。
6.近期已经完成换届的学院,须按照通知中“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资格”和“学院学术委员会构成”有关要求进行完善调整。
五、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初步候选人推荐
1.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任职资格
(1)拥护党的领导,学风端正,治学严谨,无违反法律、法规、学术诚信等“不良记录”。
(2)具有正高级职称,学术造诣高,在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
(3)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教师,受到教师拥护,关心学校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胜任学术委员会相关工作。
(4)身体健康,能够履行校学术委员会委员职责,原则上应在法定退休年龄前(1968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能任满一届(本届四年),优先推荐45岁以下的专任教师。
2. 委员初步候选人推荐
(1)学院根据系(所)、学科和科研平台设置情况,提出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初步候选人(各学院推荐名额另行通知),其中,所推荐的候选人中,担任学院领导职务人员不多于1名。对于2个及以上委员初步候选人的学院,原则上推荐的委员初步候选人应分布于不同学科专业。委员初步候选人名单经所在学院研究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
(2)经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提名,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按照学科归属,由相关学院提名作为新一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初步候选人,不占用学院委员初步候选人指标。
六、工作要求
1. 选举人应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选举应公平、公正、公开进行,严禁贿选及利用职权影响选举结果的行为。
2.各学院要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河南理工大学章程》《河南理工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河南理工大学学术委员会组成和委员选举办法》等文件,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内涵,充分认识学术委员会建设的重要意义,熟悉掌握选举的具体办法,并确保选举过程民主、公平。
七、结果报送
各学院于2024年10月21日下午5点前将本学院学术委员会名单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初步候选人推荐名单(见附件1和附件2)报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
在换届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秘书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
胡治国,3987877,力行楼326
王 朴,3987255,力行楼323
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