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确发挥《河南理工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职能,进一步规范我校学术委员会的活动,完善保障学术委员会学术决策权,特设立河南理工大学学术委员会会议规则。
一、会议召集
1)学术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
2)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校长或学术委员会主任提议,或三分之一以上学术委员会委员提议并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同意,可以召开校学术委员会临时会议。
3)根据工作需要,学术委员会主任可召开主任会议,商讨、决定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
4)专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会议。
二、会议主持人
学术委员会会议一般由主任主持,也可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
三、会议参加者
学术委员会会议的参加者,原则上应是学术委员会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专家、学者列席学术委员会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专门委员会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四、会议议题
学术委员会会议的议题包括下列:
1. 讨论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及师资队伍、学科建设规划;
2. 讨论审议学校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办学水平评估办法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与投入论证方案;
3. 审定校级重点学科,推荐国家、省(部)级重点学科;
4. 审定政府特殊津贴、特聘教授、教学名师、骨干教师等人选;
5. 审定和向上级部门推荐教学、科研项目及其研究成果;
6. 宏观指导学院学术委员会的工作;
7. 评估或仲裁相关学术事项,接受学术道德投诉和调查;
8. 针对学校提交的其他事项提出咨询意见。
学术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主任、副主任确定,或由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负责收集和准备,报请主任审定。
五、会议的有效性
学术委员会在举行全体会议审议会议的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会议方为有效。
对于某类学科的特殊问题或某些专业性强的重大学术事项,经主任批准,由学术委员会授权专门委员会或专家组进行评审。
六、表决的有效性
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实行学术民主,到会委员应针对会议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对于某些需要形成集中意见的议题,可根据主任的提议,通过表决形成集中意见。会议中涉及提出的建议或批评,由主任或专门委员给予答复;重大问题需要付诸表决。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委员可以投同意票、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需要学术委员会表决的议题须经出席会议委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同一事项在同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中不能进行第二次表决。
学术委员会认为拟表决事项存在尚待调查的问题,经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可以决定对该事项暂缓表决。
七、会议通知
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受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或办公室主任委派进行会议通知。
八、会议回避
学术委员会讨论的事项与委员或其亲属有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回避,且不得在会下对其他委员施加影响。
九、会议请假
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向学术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请假。
十、会议材料
提出议题的职能部门,负责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对于需要听取委员咨询意见的议题,应事先将有关资料发至每位委员,以做好发言准备。
十一、会议保密
学术委员会委员须对学术委员会会议上讨论的涉及保密的事项、结果等严格保密。
十二、会议规则修改
本会议规则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需要补充、修改的未尽事宜,须经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决定。
(2013.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