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学术委员会印章的管理,明确印章使用权限,保证印章的正确使用和妥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1、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是校学术委员会印章的管理部门,由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学术委员会印章用于学校学术评审、决策与咨询方面的申报申请和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需加盖校学术委员会印章的,经校领导审批后,到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审核用印。
3、印章平日随用随锁,假日加封。用印时做好用印登记。
4、印章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用印登记制度。用印时应认真审阅有关材料,了解用章内容,严禁在空白单据或纸张上加盖印章。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印章管理人员应拒绝用印或并向本单位分管领导报告:
1)上报及下发的用印件内容有误或批准权限不当;
2)涉及个人财产、经济、法律纠纷等方面的用印件;
3)非本校教职员工或与学术委员会工作、业务无关的用印件;
4)其他不得用印的情况。
5、主管领导或印章负责人员更换时,应进行专项工作交接。
6、印章若遗失或被盗须立即向单位领导、学校校长办公室及保卫部门报告,并依法公布其印章作废,被盗印章自被盗之日算起,一个月后由学校校长办公室重新刻制。
7、本办法由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河南理工大学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2016.05.27